专职律师
杨耘律师,籍贯甘肃华池,中共党员,现为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公地址位于庆阳市西峰区丽晶茂 A 座 11 楼 1119 室。
教育背景方面,杨耘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白俄罗斯维捷布斯克国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
工作经历:
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于甘肃省华池县王咀子乡人民政府担任办事员;
2011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在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检察院担任助理检察官,先后在反渎、公诉岗位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扎实的检察实务经验;
2021 年 6 月至今,执业于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为专职执业律师。
杨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传统及新型刑事犯罪,包括盗窃、强制猥亵、强奸罪、网络开设赌场、赌博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普通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加密货币跑分、OTC 交易等新型网络金融犯罪。其独创侦查式辩护办案思路,会全程主动调取、固定当事人无罪、罪轻关键证据,熟练运用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则,前置化解刑事风险。执业以来,大量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便成功促成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无需移送检察院;多次取得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效果。
同时杨耘律师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包含中共庆阳市委、西峰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村委会、华池县城壕镇人民政府、华池县润扬开发有限公司、华池县华湘置业小区有限公司等。
代表性刑事辩护案例
民警徇私枉法案(高某案)西峰区公安局交警队高某、王某等五名民警收受他人钱财,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酒驾血液酒精鉴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杨耘律师接受高某委托后,仔细研读卷宗,提出当事人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应当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多次与办案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出具自首证明,法院采纳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高某被判处缓刑。
夏某某诈骗不起诉案当事人夏某某涉嫌诈骗被刑事追诉,家属委托后,杨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清受害人与嫌疑人系表兄弟的特殊身份关系。经研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无罪情形以及嫌疑人的合理辩解。案件退回侦查后该问题仍未能解决,律师多轮和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采纳辩护观点,对夏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华池县信用社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不起诉案孙某某原系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立案,涉案金额共计 1840 万元。该案经历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经辩护,办案机关认定孙某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损失、认罪悔罪等情节,综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专注刑事辩护业务覆盖传统及新型刑事犯罪:盗窃、强制猥亵、强奸罪、网络开设赌场、赌博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普通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新型网络金融犯罪。